獨立董事如何確保「獨立」身份?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獨立性有時候會受到質疑,因為獨立性的限制不包括同窗、朋友等關係,因此很難避免上市公司委任獨立董事時,把位置留給「自己人」
歐美美
每間上市公司都設有董事會,由一眾董事引領公司大方向,議決公司重要事務,指示各階層僱員工作。作為國際金融中心,香港交易所《上市規則》列明,每間上市公司委任的獨立非執行董事人數不能少於三名,佔董事會人數至少三分之一,而且當中至少有一名須具備適當專業資格、會計或相關財務管理專長,以協助審核公司帳目。
獨立董事的意思,是不在公司內部內職、獨立於其他執行董事與股東,並與公司或公司管理人員沒有重要業務聯繫或專業聯繫,並能對公司事務作出獨立判斷的人士。此外,部分獨立董事為彰顯其獨立性,亦不會持有任何相關公司股份或認股權,以免個人利益影響其獨立決定。
不過,香港的獨立董事與歐美、澳洲等上市公司不同,較少列明董事每年需承諾付出多少時間和出席多少次會議,因此他們的薪酬亦難與外國上市公司比較,一般每年只收取20萬至30萬港元報酬,部分年薪更低至10萬港元,與執行董事或其他公司管理層相去甚遠,甚至連一名香港低薪「打工仔」也不如。由於報酬低微,不少獨立董事難免「交行貨」,甚至「身兼數職」,出任多間公司獨立董事。
長時間任職損獨立性
另外,獨立董事的獨立性有時候會受到質疑,雖然上市公司主要股東或董事的親屬,並不會擔任獨立董事,但基於「獨立性」的限制不包括同窗、朋友等關係,因此很難避免上市公司委任獨立董事時,把位置留給「同聲同氣」人士,結果令董事會的獨立性受到影響。
事實上,當一名獨立董事在一間上市公司任職一段長時間,與董事會的其他董事經過長時間相處,可能相當熟悉彼此,甚至已建立一定默契,其獨立性或受到質疑。如果董事會成員不時更新,可避免出現個別董事長期盤踞的現象,有助維護董事會的認受性。
有見及此,港交所已實行新的企業管治守則,要求上市公司在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在任已過9年後,以獨立決議案形式由股東審議,該董事是否應該繼續連任,並須就此作出披露。另外,當全數獨立董事都在任逾9年後,該公司便必須委任一名新的獨立非執行董事,以避免該批獨立董事因在任太久失去獨立性。而區內其他股票市場,如新加坡和台灣等,也同樣計劃引入該制度,以杜絕「萬年獨立董事」的不健康現象。
當然,港交所仍然可以爭取做得更好,考慮歐美市場的企業管治守則,將獨立董事佔公司董事會成員比例提升至一半或以上、或增設調解小股東與主要股東矛盾的「首席獨立董事」,將有助提升香港上市公司的企管質素。
總括而言,作為上市公司,首要是維護公司整體股東利益,董事動用職權的同時,權力亦理應受制衡,因此一班真正超然於公司利益以外的獨立董事,持續發揮監察作用,才有助公司的長足發展。
有超讚的投資理念,但不知道如何讓更多人知曉?我們可以幫忙!請聯繫我們了解更多詳情
本文內容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咏竹坊立場
欲訂閱咏竹坊每週免費通訊,請點擊這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