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未來列退市風險名單 投資者淡然置之
被美國證券監管機構列入不遵守《外國公司問責法》的公司名單後,這家教育公司的股價僅下跌1.6%
重點:
-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把好未來教育和另外兩家公司列入可能被除牌的中國公司名單
- 近一個多月以來,SEC和中國證監會均對雙方的談判進展保持沉默。該談判旨在達成一項關鍵的資訊共用協定,以消除退市威脅
陽歌
名單越來越長。
經歷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把數十家在紐約上市的中國公司列入退市風險名單的瘋狂時期之後,該名單的延長速度最近幾周已經大大放緩。但這並不意味著名單已經完成,因為在最新的更新中又多了三家。
這次更新中唯一值得關注的公司是好未來教育集團(TAL.US),它2010年成為最早在美國上市的中國教育公司之一,目前市值超過30億美元。另外兩家公司是FingerMotion Inc.(FNGR.US)和Mercurity Fintech(MFH.US),它們的規模相對較小,市值分別為6,500萬美元和1,100萬美元。
好未來被加入名單對於投資者來說幾乎無關緊要,其股價週一僅下跌1.6%。過去,由於投資者對退市威脅的擔憂,進入該名單通常會觸發對該公司股票甚至所有中概股的拋售。
目前,這種恐慌性拋售基本已經消失,因為所有人都意識到,在美國上市的約250只中概股都有退市的危險,無論是否出現在SEC的名單上。目前這個名單上有198家公司,加上好未來和另外兩家將增加到201家。
對於沒有密切關注這個問題的讀者,需要瞭解的是,退市威脅來自於2020年通過的《外國公司問責法》,該法案稱,如果公司的審計機構拒絕配合SEC調查,就要讓該公司退市。這幾乎適用於所有在美國上市的中國公司,因為中國法律認為此類資訊是國家機密,禁止審計機構與外國政府分享。
中國已經表示想要修改規定,允許此類資訊共用。SEC和中國證監會都公開確認,正在就一項使中國公司遵守《外國公司問責法》的協議進行談判。
從我們的角度而言,關於SEC的更新,最有趣的不是新增的幾家公司。因為我們已經知道,SEC只是在每家公司提交完最新年度報告後不久,便將公司名稱加進來。好未來在6月14日提交了最新年報。
相反,更讓人感興趣的是最近圍繞這場長期衝突的沉默。自今年年初以來,中國證監會不斷發出積極信號,確認談判正在進行中,並表示有信心達成協議。SEC的信號則謹慎得多,最後一次表態是在5月24日,當時它發表評論稱,在消除退市威脅之前,仍然存在一些“重大問題”。然而此後,雙方在過去一個月裡都異常沉默。
沉默是金?
在我們看來,這種沉默可能是因為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要求中方停止就此事發表公開評論,專注於協議的達成。其實,雙方早在2013年就曾經接近達成這樣的協定,但談判最終破裂,可能是因為當時不存在退市的威脅。
因此,最近的沉默可能表明,雙方的監管機構終於開始認真對待這件事,並試圖在沒有公眾監督或期待的情況下敲定交易,這就要求雙方都不要公開評論此事。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指出,即使雙方達成了協定,也還是需要很多的時間,企業才能在2023年的最後期限之前真正滿足《外國公司問責法》的要求。因此,這些公司顯然仍面臨著很大壓力。
說了這麼多,我們還是回到好未來教育集團,因為它是最新公告的焦點。該公司在其新的年報中提到了退市威脅,指出其目前的審計機構德勤會計師事務所,被禁止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上市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分享相關資訊。
但好未來教育集團還面臨著嚴重的生存危機,起因是去年秋天,中國對民辦教育行業的大規模打擊,當時中國政府禁止這些機構在核心課程領域向K-9學生提供課後輔導服務。4月,它在最近的一次財報電話會議上表示,該公司於去年底停止了提供這部分業務——之前它是其收入的大頭。它還詳細說明了未來計畫,即專注於批判性思維和電腦程式設計的教學,並向其他學校提供教材。
隨著轉型的開始,在截至2月底的最新財報季度中,其營收同比暴跌60%,至5.41億美元(36.3億元)。接受雅虎財經調查的七名分析機構預計,它在本財年的營收將下降近80%,至9.22億美元。
綜上所述,該股最近表現還是相當不錯的,自年初以來上漲了28%。儘管如此,自去年7月人們開始擔心對教培行業的整頓以來,其股價下降了約四分之三。但到目前為止,似乎可以公平地說,投資者相信它已做好準備,能夠挺過當前的震盪階段,或許在未來一兩年內成為一家更強大的公司。
大約兩個月前,摩根大通將它的評級從“跑輸大市”上調至“中性”,理由是該公司估值極低。好未來教育集團目前的市帳率為0.76倍,雖然處於低位,但還沒有跌至谷底,這與同規模的同行新東方(EDU.US; 9901.HK)的0.88倍大致相當。但所有教育類股都將繼續受壓,直到它們能在新的監管環境下展現出一條清晰的發展之道。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退市威脅,當然無助於改善好未來教育集團或其他中國教育股的處境。但有些人可能會將美國和中國監管機構最近的沉默解讀為雙方很快將宣佈一項資訊共用協定。這將為中國公司提供大約一年的時間,來採取必要措施遵守《外國公司問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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