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董事的新定義(上)
首席獨董負責帶領和聯繫其他獨董,共同監督董事會的表現,確保董事會符合公司的長期目標及股東期望
賴錦權
為提升上市公司董事會企業管治表現,港交所(0388.HK)在2024年6月就優化《企業管治守則》發表諮詢文件,加強對於香港上市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要求。諮詢文件建議,如果董事會主席並非獨立人士,則需要指定一名「首席獨立董事」、限制獨立董事不得同時出任多於6間上市公司的董事,與及在任超過9年的獨董,將不再被視為獨立人士。
該諮詢文件提議多設三年過渡期,2028年1月1日起才生效。如果這些改革建議獲得採納,以往一名「獨董王」同時擔任數十間公司獨董,以及「長年獨董」等引起投資者關注的問題將有望解決,並更加符合國際標準。
建議中的首席獨董,將作為至少三名獨董的領袖,負責帶領和聯繫其他獨董,共同監督董事會的表現,確保董事會符合公司的長期目標及股東期望,他們通常充當公司與股東之間的橋樑,促進雙方溝通,增強股東對公司的信任。
基於首席獨董的獨立性,在風險評估和管理方面提供專業意見,能協助董事會制定更合理的風險管理策略,在收購合併、重大投資決策等重要事項上,首席獨董的意見往往是不可或缺,除了能夠提供專業的建議和見解,亦有助減少公司違反上市披露準則的情況。此外,首席獨董更可以加強三位獨董的分工職責,避免職責重複及監管不到位,出現違反上市規則的情況。
首席獨董角色關鍵
雖然首席獨董的角色非常重要,但首席獨董對個別上市公司的職效可能會不同,例如需要考慮董事會人數,如果獨董在董事會佔有過半席位,設立首席獨董可能會有助於獨立股東,但若執董的人數多於獨董,設立首席獨董對於提升整體董事會效能影響不大。
另外一點非常重要的,是首席獨董一般由控股股東或公司主席委任,變相有機會令首席獨董較為關注大股東,而忽略了小股東的利益,例如大股東擁有超過50%股權,即使在董事會議決時有首席獨董參與,也未必有助考慮小股東的利益。因此,筆者建議如果需要加強董事會的獨立性,應該考慮執董與獨董的人數比例,與及制定機制(例如由獨立股東選出,控股股東及其他董事必須棄權)委任首席獨董以符合公司及整體股東的利益。
此外,擔任首席獨董較一般獨董的要求更高,包括非常熟悉上市規則及了解公司營運,並需投放一定時間於企業管治中,因此建議可以考慮由提名委員會作出委任及遴選,嚴格審核首席獨董的履歷背景及過去的董事會表現,作為獨董的領導。
對於諮詢文件中有關首席獨董的評論,暫時着墨至此,下一篇文章,筆者會與大家分享這項改革建議的更多看法。
賴錦權先生於港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擔任公司秘書,並為香港多間專上學院兼任講師
本文內容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咏竹坊立場
欲訂閱咏竹坊每週免費通訊,請點擊這裏